各系、所、实验室、基层党支部:
根据学校要求,按照党委组织部下发的《送彩金的娱乐游戏平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》最新要求,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《关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》,请各位负责人组织开展学习传达活动,认真贯彻落实。
中共电子游戏送38彩金委员会
2018年11月6日
关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改革,健全完善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作用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。学院行政应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工作,学院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,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。
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决策机构,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集体研究决定本学院党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。
第二章 议事范围
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下列重要事项:
(一)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学习贯彻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,讨论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。
(二)学院领导班子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,以及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工作重要事项。
(三)学院发展规划、人才培养方案、学科专业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;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,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安排;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、修订和废止。
(四)学院内设机构设置、调整及其负责人初步意向的酝酿。
(五)学院的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对外交流与合作、校企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;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六)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;学院各类人员岗位聘任、考核与管理,职称晋升推荐,人才引进、年度考核、评优,院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等。
(七)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院内开展其他服务工作的收入使用方案,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。
(八)学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,预算内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,预算外项目开支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事项;重要资产处置方案、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。
(九)各类学科专业建设项目,国(境)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,重大社会捐赠项目。
(十)向学校请示、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。
(十一)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第三章 议题确定程序
第五条 党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、院长、副院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告知学院党政办公室;学院内设机构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,由分管院领导告知学院办公室。
第六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并提出议题初步建议后,送党委书记和院长审定,党委书记、院长在会前应对重要问题充分沟通酝酿,形成共识,并征求议题事项分管院领导的意见。需上会研究的议题,如分管院领导不在时,原则上不予研究。党委书记、院长意见分歧较大或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上会。确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,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组织做好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。
第七条 涉及学院改革发展重要事项的议题须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、进行充分论证,必要时应进行风险评估;涉及学术发展重要事项,应听取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意见;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必须以适当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。
第八条 关于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系、所、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任免调整,应先在党政联席会讨论酝酿,后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。
第九条 涉及办学方向、人才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实行党委研究前置,由党委先研究,提出意见建议,再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,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。对教师引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,先由学院党委会审核,进行政治把关,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第十条 会议议题一经审定,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,做好参会准备。
第十一条 会议只讨论研究经审定的会议议题,一般不得临时动议。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党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、院长和副院长,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。涉及重大学术事项时,学院教授委员会代表列席会议;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,学院分工会副主席列席会议;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,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发表意见,但无表决权。
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,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党委书记与院长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。
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,其中涉及思想政治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等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工作的议题,应由党委书记主持。党委书记、院长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。
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有效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需提前向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。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,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。
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,由会议组成人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同意方为有效。未到会成员不可委托表决,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。
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、组织、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。会议原始记录应包含议决事项、参与人员及其意见、表决情况、结论等内容,要及时存档备查。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应体现议决事项、议决内容,并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核签字,其他班子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发布。除涉密内容以外,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,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第五章 议事程序
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,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利益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况,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。
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。所有纳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充分讨论,集体研究决定。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表明态度。党政主要领导应当最后发表意见。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、决议,应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。
第二十条 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分歧较大,或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,应暂缓决议,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议。
第二十一条 如因紧急情况需及时作出决定的事项,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应及时处理,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。
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和要求保密的事项,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,违者将被追究责任。
第二十三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、调整,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。
第六章 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
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、决议,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工作职责,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,确保落实。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
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议决事项的过程中,如发现新问题、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,难以贯彻落实的,分管院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,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,不得擅作主张,自行其事。
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、督办工作,要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估,确保决策有效实施,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